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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这样部署地下水治理任务,从四方面加速布局


在水资源短缺与水环境污染日趋严峻的当下,此前频频遇冷的地下水治理逐步回归舆论视野。来自生态环境部4月1日报道,《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

一年之计在于春。“到2020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五部委日前联合印发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为地下水治理提供明确治理路线的同时,也强化了四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

《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5100个水质监测点位中,地下水较差级和极差级占比超过68.84%。《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地下水质量目标、标准限值、对照值(或背景值)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评估指标主要是“三氮”、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污染指标,划分为保护区、防控区、治理区。

“强基础”: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工作思路,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包括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

“保安全”: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以扭住“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严控地下水污染源。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

“控风险”: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逐步推进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提高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

“建体系”:结合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点,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如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通过其他渗漏等方式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或已完成土壤修复尚未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

落实“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企业责任。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建立水质变化趋势和污染防治措施双重评估考核制。重点行业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同时,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确保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

《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的任务:“到2020年,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到2035年,力争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同时,从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和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截至2025年年底,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另一方面,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2020年年底前,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框架。2025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根据我国现行的《地下水质量标准》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共93项,但地下水环境监测的相关技术指南仍待补齐短板。《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上半年,研究制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废弃井封井回填等工作相关技术指南。从市场层面来看,地下水污染监测体系的建立健全是污染防治的基础,而地下水修复进一步深入后,预计会给水体监测企业带来新一轮市场机遇。

生态环境部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确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2019年6月底前,出台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办法。2019年年底前,京津冀等区域地方政府要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信息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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